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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4-09-20 22:19:47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全文共1980字)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以投资、担保、典当和委托寄卖名义注册的公司纷纷成立,并直接从事民间投融资活动,为斯地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民间借贷对于解决借贷双方资金需求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它以独特的方式活跃在县域经济中,呈现出规模庞大、融资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特点,成为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资金运转瓶颈的重要“途径”。但是,民间融资也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给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一定隐患。

一、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办理不规范造成信用风险。投资、担保、典当、委托寄卖企业均存在融资行为,且资金来源非常广泛,既有居民个人投资,也有通过各种渠道流入的银行贷款。由于这部分投融资业务处于监管的“盲区”,无法有效评估民间资本的信用,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就会危及到多数投资者的利益,还可能对金融机构的信用造成一定冲击,导致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是监测难度大,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一是借贷数据无法统计。民间借贷资金分散,借贷行为隐秘,数据来源不一,即使作为权威机构的人民银行也只能抽样调查,难以准确掌握民间借贷规模、区域分布、流动特点等。二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既给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造成障碍,又对出借入的资金安全形成了较大隐性风险。

三是法律保护缺位,容易引发民事纠纷。民间投资担保典当企业融资活动大多数为高利贷行为,甚至实行“驴打滚”的计息方式,且资金来源多数为居民自有资金,投资担保典当企业又对借贷方资金投向缺乏必要的了解,一旦出现投资失误,导致举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或故意赖债引发的纠纷或案件,势必给社会安定带来不良影响。

四是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民间借贷立足借贷双方的个人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资金供给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经济关系,对于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市场波动以及经营中未曾预计的种种因素的出现,都会影响借贷关系的顺利完结。资金链随时都可能断裂,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五是容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民间借贷方便、快捷,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手段。但在解决资金需求者当务之急的同时,如果借贷方生产经营出现问题,难以按时清偿债务,又以民间借贷方式融资来偿还旧债,便会大大增加借贷方的资金成本,形成资金恶性循环。

二、规范民间信贷行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是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实行清晰的政策导向引导民间融资。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创新金融模式,为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探索道路。首先,将中小企业贷款从正常银行贷款业务中剥离,鼓励发展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事业部。引入民间融资的经营机制,单独核算、单独定价、允许利率浮动、允许出现一定的坏账率。其次,积极扶持民间融资的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将银行的贷款放给有需要的民营中小企业,同时由中介机构承担贷款风险,将部分地下或半地下钱庄阳光化,给予这些中介载体以生存空间。再次,通过理财、资产托管、资金监管等方式筹集民间资金为企业放贷。

三是建立健全监测体系,监控分析民间融资流向。继续完善民间投融资监测网络,加大民间投融资监测点的设置密度,全面、定期采集民间投融资活动的有关数据,逐步建立适合东胜民间融资的统计监测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非法集资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做到早发现、早预警,防患于未然。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监测的意图,准确把握民间投融资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四是不断完善民间借贷融资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制定民间借贷融资规范发展的管理办法,明确其借贷最高额和利率,并按规定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向税务部门纳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按市场经济要求成立相关中介机构,委托银监局、人民银行或当地财务公司作为其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民间借贷,依据管理办法条款进行管理,对违反管理办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保障民间融资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司法系统各种诉讼救济措施,及时受理各类民间融资纠纷,依法制裁逃废债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活动和制裁金融违规行为,防止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的行为。不断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在各种媒体上予以披露,确保民间融资案件顺利执行。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金融知识普法教育,大力宣传不合法借贷活动的危害及不受法律保护的特征,从源头上提高全社会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增加民间借贷的“隐性”成本,让群众明白自己在借贷行为中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使借贷活动一旦发生纠纷后能有据可查,迅速得以解决,为优化民间借贷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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