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现场检查,深入了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各项业务的合规及风险情况,及时发现各种风险隐患和存在主要问题,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
二、检查范围和要求
(一)各银监分局对辖内2019年3月末前开业的所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检查,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检查的各项数据截止到2012年3月末,必要时可追溯和顺延。现场检查报告要对辖内2012年3月末前所有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部汇总上报(包括开业满3年的新型机构),对开业满3年的机构(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内幕场城信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辽市河镇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包商惠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鄂温克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另行上报报告和附表。
(二)认真撰写检查报告。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银监分局除了按要求及时汇总形成报告外,还要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控制水平及主要问题做出评价,形成专门报告;检查报告要求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分析透彻。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违规问题及成因分析、处理结果、有效的整改措施和监管建议。
三、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在4-5月份进行。各银监分局要在5月30日前将现场检查报告、1-2个典型案例分析、相关报表汇总(包括电子版)上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处。
四、检查内容
(一)法人治理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要求,建立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运行是否正常;发起行是否在提高管理水平、支持业务发展、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尽到大股东责任义务;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干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管理情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利润分配方案、股金分红方案、薪酬考核办法及薪酬分配方案等是否经股东(社员)大会同意后才实施。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现象。
(二)内控制度检查。主要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整和可行。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市场定位,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架构;是否建立包括信贷、票据业务、债券投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计算机管理、人事劳资等管理制度以及主要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等;内部控制能力建设与机构网点扩张是否相适应;业务管理、稽核监督条线是否按照明确职责对各项业务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审计;是否配备了内部审计(稽核)人员,内审作用发挥如何?
(三)信贷业务检查。检查发放的各项贷款是否认真执行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三查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贷款的风险分类(五级)是否准确,贷款投向是否符合规定,贷款的行业集中、客户集中和股东贷款以及市场风险等情况,涉农贷款的余额、比例、质量、方式、形态和用途等情况;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是否存在借名、假冒名贷款有无违规展期,借新还旧,以贷收息的情况。
(四)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检查。
是否对资金业务对象和产品实行统一授信;有关办理票据业务的制度办法及操作流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开办票据业务的组织结构是否实现了前中后台职责分离、岗位间监督制约。
是否存在签发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或离柜办理承兑和贴现;是否存在自开自贴套取或以贷款和贴现资金做保证金滚动签发承兑汇票;有无对同一企业同一份交易合同“化整为零”越权签发多笔或超出交易合同金额承兑汇票;是否存在从各类票据“掮客”公司集中收票办理贴现以及贴现资金流向的合规性等。检查票据业务核算是否执行新会计准则,是否存在窜用乱用科目、隐瞒真实交易、规避宏观调控政策等违规行为。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或离柜办理的承兑和贴现业务风险状况;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足额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的来源不符合规定造成的风险敞口以及机构垫款情况;风险敞口部分收取的抵(质)押品是否合法、足值、有效;保证金是否专户管理,有无被挪用等;是否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交易预警和处理机制;对已经形成风险的资金是否及时清收或实施保全;是否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等。
(五)资金、柜面业务检查。有无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或操作人员是否进行授权,操作和审批是否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网上操作是否实行分人分项管理,进入系统的密码是否经常更换;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分级分权要求;有无不经授权、超授权、超限额违规办理业务现象;各类资金业务是否按规定由独立岗位定期对账,对异常资金交易及资金变动是否建立预警和处理机制;现金、重空、印章是否严格按规定管理?
(六)IT建设检查。IT建设是否完善,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系统风险控制是否有效、到位,系统维护访问授权管理是否严格,有无应急处理措施,通过信息系统控制业务风险是否有效,是否建立灾备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四)《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六)《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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