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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头镇“无黑”乡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4-10-25 10:00:48
梁头镇“无黑”乡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全文共5198字)

 梁头镇“无黑”乡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 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工作部署和区委干净静海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就梁头镇“无黑”乡镇创建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以天津实现“无黑”城市、静海实现“无黑”城区、梁头镇实现“无黑”城区乡镇为目标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战区制、主官上”的政治要求,强力推进依法严打、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三个重点攻坚战,强化基层基础建设、部门齐抓共管、边扫边治边建、正风肃纪强警四项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专项斗争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全面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总目标和天津市“无黑”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18年取得战果的基础上,2019年实现全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线索、历史积案全部清仓见底,全区各行业、各领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全部得到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被彻底铲除,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全区黑社会性质组织全面彻底扫清无新生,形成对黑恶势力打防管控建长效机制,基层基础更加巩固,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三、任务措施

(一)深挖细查,提高对黑恶势力的发现能力

重点发现和打击十类黑恶势力犯罪。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环境治理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跨国跨境黑恶势力。

1.加强线索排查,对全镇各村、企事业单位、重点行业领域、市场开展全方位排查,结合地区、行业特点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梳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经过初步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加强案件倒查。派出所对近3年来侦办的黑恶势力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以及侦办的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参与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倒查、分析串并,发现背后是否存在漏案和“关系网”、“保护伞”线索(责任单位:梁头派出所)

3.加强情报分析。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数据库,汇总涉黑涉恶人员全部信息,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智能比对分析等信息化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责任单位:梁头派出所)

4.加强检举揭发。在社区戒毒场所和社区服刑人员中全面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对发现的线索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责任单位: 梁头派出所、司法所)

5.加强举报奖励。按照《天津市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及时进行奖励,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对主动与黑恶势力斗争的见义勇为行为,按照见义勇为政策给予表彰奖励,大张旗鼓开展宣传,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 镇综治办、宣传办、梁头派出所)

6.加强明察暗访。通过督导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和代表委员监督等形式,深挖重点地区、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责任单位:镇纪委、宣传办、综治办、梁头派出所)

(二)突出重点,确保对黑恶势力实施精准打击

7.提高打击能力。深入剖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采取串并联手段综合分析研判,统一执法思想,不以案就案,不孤立办案,打组合拳,用足用好各种法律手段,高压震慑,不漏一案,不漏一罪。密切掌握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积极探索破解的新招法,做到以变应变、以新应新,提高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发现、打击能力。(责任单位:梁头派出所)

8.加强重点治乱。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有力打击整治经营“黄赌毒”、组织传销、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问题,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批发市场、非法高利放贷等行业领域的犯罪问题,整顿行业乱象。加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限期改善治安面貌(责任单位:梁头派出所、城建办、农业办、企业办、综治办)

9.形成打击合力。相关部门间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要将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以司法建议等形式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监管执法的政策措施,预防和减少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滋生蔓延。(责任单位: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10.深挖黑财线索。对立案的涉黑涉恶案件,必须深入调查黑恶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全面收集审查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委托专门机构开展评估。金融、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查询、冻结黑恶势力资金账户,共同打击洗钱犯罪。对黑恶组织以合法外衣掩盖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细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 梁头派出所、司法所、企业办、城建办、财政所、银行、综治办)

11.坚持打缴同步。对黑恶案件立案侦查的同时,及时查询、 查封、扣押、冻结全部涉案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资产,可以由有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代管或者托管。对涉 案财产,应当全面收集审查证明其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的有关证据。对他人明知或通过不正当方式接受黑恶组织违法 所得的,应依法追缴。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注重深挖涉黑涉恶人员亲属关系,对转移、藏匿于亲属的涉案财产全部依法追缴,对利用他人名义存入银行的涉案资金全部依法查扣,最大限度防止 涉案资产转移。(责任单位:梁头派出所、司法所、企业办、城建办、财政所、银行、综治办)

12.强化日常监管。对有涉黑涉恶犯罪前科并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要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日常性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对发现的行业管理问题相关部门要迅速整改,完善监管措施。(责任单位: 企业办、梁头派出所、司法所)

(四)破网打伞,严惩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

13.强化线索核查。坚持一案三查、“三个一律”和“三个不放过”,重点核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做到“八必查”,对核查结果实行“三级签字背书”,确保核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对发现的“关系网”、“保护伞”线索,要第一时间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责任单位:镇纪委、梁头派出所)

14.深挖“保护伞”线索。相关部门坚持案件信息共享,对全部涉黑涉恶案件,同步调查“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存在、涉恶刑事警情集中、“黄赌毒”问题多发、人民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突出的地区、单位、场所要进行倒查,重点核查黑恶组织及涉案人员历次违法犯罪过程中是否存在应立案未立案、应处理未处理、未按规定程序处理,核查是否存在“官伞”、“警伞”、不作为不担当的变相“保护伞”(责任单位: 镇纪委、信访办、梁头派出所、司法所)

(五)强基固本,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15.巩固换届成果。以“五查五看”为主要内容,对全区换届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对村“两委”干部逐人“过一遍筛子”,坚决把不符合条件人员清理出去,确保换届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对于调整空缺的村干部及时补齐配强,继续实行区、镇两级资格联审,形成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 镇纪委、党委办)

16.建强战斗堡垒。实行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选派“第一书记”驻村,“一村一策”整治转化,实现晋位升级。以增强政治功能为重点,深入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切实把每个村党组织都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参与专项斗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纳入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形成鲜明导向(责任单位: 镇党委办)

17.推动乡村善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组织功能, 落实村级各类组织负责人向党组织述职制度,健全村级重大事务 由党组织决策机制,由党组织领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强化党组 织的领导地位和轴心作用。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培育文明乡风,打造村民的精神家园(责任单位:镇党委办、综治办)

(六)深入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

18.加强宣传发动。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公布涉黑涉恶犯罪举报渠道、有 奖举报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展示区委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报道一批扫黑除恶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加大扫黑除恶有奖举报宣传力度,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责任单位: 镇综治办、宣传办、梁头派出所、司法所)

19.增强防范意识。普及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黑恶违法犯罪危害性、严重性、变异性的认识,增强对黑恶势力表现特征、犯罪手段的认知,提高自觉抵御防范、发现举报黑恶势力侵害的意识。(责任单位: 综治办、宣传办、梁头派出所、司法所)

20.营造强大声势。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攻势。充分运用户外广告牌、LED显示屏、社区宣传栏、高速公路提示标语以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发动。以村为单位,逐村、逐单位、逐户、逐人开展宣传发动,实现宣传覆盖面100%,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100%(责任单位: 综治办、宣传办、梁头派出所、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责任。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深入开展专项斗争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把“无黑”城区创建与静海干净三年行动相结合,成立领导组织,细化责任分工,签订承诺书。

()强化责任落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保护群众利益、赢得党心民心、务实执政根基、维护政治安全的重大任务,主动担当,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包重点案件责任制,统筹协调、具体指导、紧盯不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专项斗争纳入重要日程,结合系统、行业特点,主动开展工作。

()强化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警为引领,落实“六个从严”、“五个到位”,坚持边扫黑打伞、边整风强警,坚决整治好人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狠抓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大力查处司法腐败,深挖彻查,清除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净化党风政风,营造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社会正气。

 

 

 

中共梁头镇委员会

2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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