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农村公用设施管理站人员聘用方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用设施应有效益,明晰管护责任,夯实工作任务,解决当前农村公用设施管理粗放、无人管理等问题,召开村代表会议,聘用村级公用设施管理专职人员。
第二条 按照本村人口规模在1500人以上,聘用村级公用设施管理专职人员6名。
第三条 聘用人员条件: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体,男女不限,年龄在60岁以下,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心脏病、脑血管、高血压等病史)、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
第四条 聘用程序: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上报镇政府审定,并报县级农村共用设施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农村公用设施管理专职人员负责通村公路、小型公用水利设施、公用厕所、公用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农村互助幸福院日常保养、卫生保洁、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农村公用设施管理专职人员要熟悉本村各类公用设施及结构,做到日常维护,保证各类设施正常运行。
第七条 农村公用设施管理专职人员工资薪酬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标准为700元/月,绩效工资标准为300元/月。村委会对聘用人员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农村公用设施管理专职人员实行年聘用制,聘用人员与村委会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可续聘连任。对工作不积极、任务落实差的可予以解聘。
村农村公用设施管理站管理制度
1、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管理站站长主持,村“三委会"主要干部列席。主要由聘用人员汇报上周工作,站长通报检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管理站站长负责管理站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必须向站长履行请假手续。
3、按照分段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由站长划分聘用人员管护区域,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时限和标准。
4、坚持每周检查一次,考核工作完成情况,指出存在问 题,并造册登记,作为月末考核的依据。
5、劳动用具由公用设施管理站统一管理,造册登记,不得借用或挪作他用,因公损坏的,经站长核实核销后交旧换新,因借用或保管不善损坏的,由个人负责赔偿。
6、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原则,农村公用设施管理站设财务人员一名,做到日清月结季公示。按月发放专职聘用人员工资,对社会捐助的资金建立专账,严格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村农村公用设施管理站考核制度
1、农村公用设施管理站聘用入员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月末考核相结合,注重绩效,严格管理,按月公示,接受监督。
2、农村公用设施管理站站长对聘用人员工作情况每周检查一次,每月考评一次,每月出勤少一天扣发50元,连续请假三天以上扣发绩效工资。
3、检查中发现卫生保洁差、设施损坏未维修、活动不经 常,每发现一次扣50元.
4、根据每月检查发现问题次数,确定考核结果,没有问题为优秀; 3次以下为良好、5次以上为不合格三个格次,按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工资(优秀300元,良好200元,不合格格次者不予发放绩效工资并予以解聘)。
5、检查中被省市、县、镇检查中受到表扬的,每次分别奖励聘用人员50元、30元、20元;被省市、县、镇检查中批评或通报的,每次分别扣除聘用人员100元、50元、30元。
6、在县镇部门督查中发现环境卫生差,公用设施损坏严 重,发现一次扣除村级公用设施管理站站长50元,村级公用设施管理专职人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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