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借“契证取消”之机,夯实业务能力》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为进一步减少办证环节,简化契税办税流程,省地方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契证的公告》,我省将于2016年10月08日起,全面取消契证的发放,仅出具完税或免税证明。契证的取消,有利于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实现房产证、土地证、契税缴纳一体化协同办理,改“串联式”为“并联式”,大大缩短工作时限,提高基层办理效率。
契证作为一种完税凭证、完税依据,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扣缴纳税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证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凭证,它的存在为我省在契税实行“先税后证”的征管模式发挥了巨大作用。在过去的工作中,契证全面记录的上一轮交易信息,使征收人员可以明确采取差额或全额的征收方式,给予纳税人其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而契证的取消,对税务征收工作,对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房产交易信息掌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笔者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信息共享,提升办理效率。推进税务部门与其他单位的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尤其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管、国土信息等。
二是注意宣传,扩大政策影响。着重做好宣传工作,在全面了解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前告知纳税人“首套房减免”、“增值税免征”等优惠政策。
三是及时培训,增强业务能力。特别是“金税三期”上线后,应根据《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指引》,组织征收人员认真学习新系统下房产交易的具体操作办法,切实提升征收人员的工作水平,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台账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