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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10-17 10:00:53
对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全文共4799字)

对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工作要求,真正将群众关心、企业关注的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抓实,切实保证企业准入制度改革的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有效解决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10月9日至10月21日,我作为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带领局办公室人员一起,采取直达“第一现场”、深入“窗口一线”、直面市场主体的方式,先后到鄂城区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泽林市场所、樊口市场所、市民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鄂城区局窗口等地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商事制度改革前期所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狠抓各项改革措施落实,积极探索市场准入创新举措,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初,**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企业登记制度改革举措,揭开商事制度改革序幕;2014年3月1日,全省商事制度改革后的第一份新版营业执照在**发放;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被列入全省试点,在全省第一个以政府名义出台《**市网上登记暂行办法》,**市成为继深圳、东莞、宜昌后全国第四个、全省第二个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城市;“多证合一”改革在全省“二十七合一”基础上,实行了“三十二证合一”;**在全省率先探索“一址多照”“全市通办”登记,“全市通办”举措在全省得到推广,商事制度改革多项工作在湖全省领跑。

商事制度改革前,**省市场主体总量3561733户,其中企业类市场主体723478户;**市市场主体总量59928户,其中企业类市场主体13676户。2019年上半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5098291户,其中全省企业类市场体1270909户;**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01991户,其中企业类市场主体24899户。自2014年3月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截至2019年上半年,**省市场主体总量增长43.14%,**市市场主体总量增长70.19%;**省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增长75.67%,**市市场主体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增长80.62%,**市场主体总体发展状况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调研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本着“察实情、办实事、悟初心、压使命”的原则,调研中通过听取所在单位汇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登记档案、核实政策落实情况、集中座谈讨论、征求办事人员意见等方式进行调研督查。调研了解基层机构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政务服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服务窗口询问相关业务办理情况,征询办事群众意见,了解基层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开办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前段时间看,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联动、推进落实,6月底我市企业开办时间已全面压缩至3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开办时间基本实现了当天发照,有效推动了准入提速。但从调研中面对面征询市场主体申请人、电话回访新开办企业等途径了解到,虽然企业对前段时间压缩开办时间的做法正面肯定较多,但也普遍期盼企业开办效率能实现再提升、再提速,希望资料能进一步压缩,条件能进一步放宽,手续能进一步简化。

(二)信息数据共享程度不高。从实际运行和调研情况看,从中央部门、省到市州的涉企行政审批数据不集中,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标准不一致,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口径不统一,协调沟通机制不畅,平台之间难以兼容共享,使很多审批信息需要重复录入,对窗口工作人员和企业都极为不便,也大幅增加了行政成本。受思想认识、信息化建设、内部工作机制等因素影响,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交换存在壁垒。如“多证合一”改革,有的地方没有及时接收共享的信息,造成企业办理后续业务不畅。又如,“先照后证”改革后的后置审批涉及多个审批部门,需系统联动。但从实际情况看,尽管市场监管部门向相关审批部门共享了登记注册信息,但部分审批部门并未联动实施改革,回传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较少,市场监管的合力没有形成,大数据监管的基础数据不完善。

(三)协同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在监管责任方面,“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属地监管”原则仍存在界限模糊现象,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属地政府没有审批权和主管权,却承担着监管责任。在监管机制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联合机制和渠道,特别是基层的“管理”和“执法”分离后,或多或少存在信息不通、衔接不畅、扯皮推诿等问题。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还不大,公示信息多数处于为公示而公示。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上,跨监管部门协作、跨监管措施联合、跨监管手段联动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还未形成。

(四)全社会信用意识不强。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及信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一方面社会信用意识不强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尚缺乏一种“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不完善,失信者得不到应有惩处或成本低,惩戒效果不理想,以年报为例,企业纳入异常名录后在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了才有意识,但同时不年报修复成本不高,不能从根本上重视。

从存在的问题看,我市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力度还不够、一些具体工作还做得不实、离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期盼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作为市场监管局的党组书记、局长,造成这些问题存在,自我剖析,主要与我本人存在的“三方面问题”有关:一是深入基层作深入细致的调研少。在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上,本人还是注重过多的盯数据、看总结、听汇报,直入基层一线、直面市场主体开办者、直达行政审批窗口还很少,导致掌握的实情还不多,听取群众的呼声还不直接,对改革问题;二是重要工作没有牢牢把在手上,始终坚持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比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新形势下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是一项全新的课题,由于本人没有经常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导致面对新的监管形势、新的监管要求,敢于探索的勇气缺乏,主动破解难题的办法不多;三是监督责任还没有落地落实。在督导检查上一定程度上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和重点关注的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许可审批、特种设备监管上,还需要牢固对立“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的理念,有利于群众的要坚决支持,不利于群众的就坚决纠正。还需要聚集群众关切,切实弘扬服务为民正气,保障改善民生力度,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三、调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祛除顽疾非一日之功。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梳理分析,我要求从具体的职能业务抓起,紧盯重大改革目标,在创新方式方法上着力,从细微处“落笔”,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对焦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优化准入服务。一是深化“全市通办”服务。2016年,**市在全省率先探索了“登记准入全市通”,实现了**异地登记全域覆盖,非公司类市场主体可近选择市场准入登记窗口办理登记事项。2017年,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全市通办”服务,相继在梧桐湖新区、鄂城新区、花湖开发区等地,试点“公司登记全市通”,探索实施基层局(市场监管所)受理、市局网上审核、就近发照的登记新模式。今年结合机构改革,我们将除国家法律规定应由市级登记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登记权限直接明确为各区局登记,有力促进了营业执照登记便利化。二是推进“联银协作登记”服务。相续与建行、农行、工行签订了免费代办营业登记合作协议,由银行网点人员帮助免费代办名称预核、注册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企业只需到附近的银行网点就可以享受从公司名称预核、注册登记、银行开户全过程的“一站式”免费迅捷服务,实现了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更加便捷。三是推行“一次办好”服务。健全优化登记窗口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完善导办服务、叫号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直通车服务等服务举措。大力推行准入登记“一次就办好”服务承诺和服务机制,通过网上申办、窗口快办、银行代办、局所通办等途径,实现简易事项和一般事项“最多一趟就办好”。四是压缩办事时限。对申请办理名称核准、经营范围中一般经营项目变更等12种情形登记,实行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当日办结。五是减少审批环节,将除设立登记之外的登记审批,由“一审一核”模式改为“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的审批机制。同时,统一规范辖区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使用。

(二)针对准入“堵点”,放宽登记条件。针对市场主体准入中的“堵点”问题,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一是深入推进“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允许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实行“一址多照”,以服务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创客空间等为重点,将“一址多照”登记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到目前为止,全市共登记“一址多照”公司251家、个体户327户。二是减少“住改商”政策壁垒,“住改商”提供证明材料时,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出具证明保证业务经营不会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可以简化业主签字的要求和流程。全面推行市场主体集中登记地模式,允许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划出非住宅房屋,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学产业园、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用房,作为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集中登记地,集中登记地入驻证明即可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三是放宽名称登记,在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更多开放企业名称查询渠道,进一步完善禁限用词库和负面清单,避免出现在网上系统显示名称可用,但到登记部门申报时被告知不能用的现象。四是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允许商事主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自主申报,个性化表述经营范围。五是允许住所承继登记。对于有意愿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如继续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住所)为企业住所,且产权证明符合登记要求并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在登记时只需提交经营者关于住所承继使用说明或租赁协议,住所权属证明文件可以沿用。

(三)直面“跑路多”、“周期长”,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简易注销登记。一是针对群众反映办理注册登记从领取登记表、提交登记表到领取营业执照,还是要跑多次的问题,我们加大对“全程网办”的宣传引导力度,推广企业网上名称自主申报、全程电子化登记应用,大力推行“零见面、零跑路、零纸质”企业登记工作机制,引导企业自主进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申请企业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将由之前的10种压缩至4种,注销周期由最短需要99天缩至45天,且无需事先办理清算组备案,无需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注销的成本和周期大大缩减,极大方便了市场主体的退出。

(四)聚焦部门协作短板,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一是针对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的部门脱节、协作不畅、登记信息认领不及时、监管信息交换少的问题,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市市场监管局汇报,研究部署落实措施,组织召开了全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推进《**市运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归集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建立形成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相互衔接的协同监管机制,健全无证无照经营发现抄告、信息共享、联动响应、信用记录等制度,不断推动联动监管、综合执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二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履行年报和信息公示义务,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信息互联和联合惩戒。共联合有关部门对2018年以来的245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办理业务予以限制,督促254家完成信用修复。

四、下一步工作推进设想

(一)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商事制度改革后,各部门职责明晰,关键是要狠抓落实,依法主动履责,避免部门间互相推诿。市监部门要主动开展“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因“宽进”造成监管缺位现象。

(二)加快信息归集共享。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推送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企监管信息。特别是至今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市监局要严格落实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推送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监管信息,全面归集共享,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刚性要求,切实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全面推进双随机监管。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机制,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改革,推进协同监管、综合执法,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四)强化企业责任和公众参与意识。外部的监管措施再完善,也无法取代企业内在的自觉自律,“证照分离”改革后,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透明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实现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的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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