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销售代理合同汇编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代理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销售代理合同 篇1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代理的家用净水系列产品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之事项订立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理期限、区域、标的物、销售价及销售目标
1.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代理区域:×××已建成居民小区
3. 代理标的物:渠道专供产品。
4. 代理销售价:详见附件一:产品销售价格表。
5. 代理销售目标:合同期内结算提货额不低于 万元,履约保证金元。
二、甲方基本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选择的直销方式,为乙方提供一套遮阳帐篷或者一幅形象墙写真,另向乙方提供产品手册、企业样本、宣传折页等,指导或协助制定营销方案;
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技术培训和有关技术指导;
3. 签约本合同后,甲方提供售出产品的送货、安装、售前、售后技术的永久支持。甲方持续提供全屋净水项目的技术方案、终端客户方案沟通等支持;
4. 为有利于产品的顺利销售,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各种促销工作。
三、乙方基本义务
1. 负责在授权代理区域开展小区直销活动,与小区主管部门接洽布展事宜、处理展销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经济、法律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2. 负责安排不少于2人的现场专职促销员,担任本代理事项下的产品导购及销售手续办理,确保产品展销正常、高效进行;
3. 妥善保管遮阳帐篷或写真墙纸,做好日常保洁与维护。非正常损坏的,应承担维修费或购买新品的费用;
4. 乙方应于收取终端客户支付的产品价款、定金等现金收入的当日18点钟以前,将终端客户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详细住址、购买产品型号及价格、预约安装日期、是否代收尾款及尾款详细数目等全部信息编制手机短信告知甲方 壹
业务内勤。详见附件2-产品销售及安装作业流程
5.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标示产品价格,遵守甲方有关产品销售价格方面的
规定。承担产品出厂标配范围外所有材料、备件的费用(产品保修期内更换的材料、备件除外)。
6.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推出的产品促销活动,并执行产品促销的优惠折扣、助销
返利等规定。否则,如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促销活动,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7. 承担本代理事项下的直销场地租金、现场导购人员的薪酬等相关费用。
四、双方共同义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恪守信用,双方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合同订立之时,而是贯穿整个合同的始终。
五、销售奖励、销售区域及销售行为约定
1. 销售奖励:
说明:
1) 返利发放的具体方式为:年终结算后一次性现金支付;
2) 年终返利兑现时间为:双方对账目核对无误后,下一年度一个月内。
2. 乙方不得从事代理产品的批发业务,不得在互联网、专卖店、商场以及各类营业性场所陈列或销售代理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 若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有越区销售行为,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当次销售额的二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直至以书面通知方式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乙方需要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4. 乙方对其销售区域负有市场开发和维护的责任,如乙方不能满足市场开发要求,销售任务完成率低于签约销售目标的50%,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规定的进货价格进行调整,直至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合作。
六、合作模式
1. 甲方对乙方的小区直销活动实行报备制度,并给予已报备居民小区在报备期内的独家代理权。具体约定如下:
(1)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指定人员登记已考察的居民小区,进行小区直销报备。乙方 贰
报备不得涉及甲方已经报备的居民小区;
(2) 报备周期为3个
月。3个月后乙方未在小区建立直销网点,则报备自动失效;
特殊原因可书面申请延期优先报备,否则,如乙方没有书面申请,甲方有权允许其他代理人进驻该小区直销;
(3) 跨报备区域销售实行事前报批制度,经甲方许可后方可跨区销售,产品由该报
备小区的代理商出货,利润由销售代理商和出货代理商按3:7比例分成;
(4) 经甲方核实,乙方所报备的居民小区不具备进驻条件的,则属于恶意报备。
2. 乙方所有出样产品(出样产品需拍照存档),甲方均按照代理提货价的八折优惠;
3. 乙方应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本代理事项下乙方销售产品的供货是指乙方销售某一款产品给终端客户后,由甲方负责将该产品送货给终端客户并完成产品的安装与调试。
4. 甲方对乙方供货均实行先款后货,即:乙方按照合同的提货价将订单全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安排供货。
否则,如乙方仅支付部分货款或未付款的,甲方一律不予供货;
5. 甲方供货的一般性规定: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和终端客户详细信息之日起五日内供货。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前二日通知乙方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延期。
七、付款、供货与结算
1. 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0.00元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银行卡内。
2.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银行账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银行卡号:
开户行:
卡号:
户名:
3. 如乙方委托甲方向终端客户收取销售尾款时,甲方代收的销售尾款将存入甲方为乙方设立的专项结算账户,专项结算账户资金可冲抵乙方的提货款;
4. 甲乙双方往来账目的核算时间为每月25日,甲方财务部门每月向乙方发送一份当 叁
月往来账目对账明细表。
八、其它约定
1. 甲方对市区三环以内的供货全部免费送货安装。供货地点在三环与四环之间的,每台次收取30元远程服务费;供货地点在四环以外的,每台次收取50元远程服务费。
2. 本代理事项范围内,因甲方提供给购买人的产品质量缺陷、安装事故或其他甲方 ……此处隐藏5015个字……代理销售期限:「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取得后,并向市场进行公开发售为开始至「本项目」销售完毕为止。「本项目」整体销售周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形成书面文字,双方确认盖章,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具备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3、 代理销售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于期满前1个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确认延续期限及有关合作条款。
第四条:代理范围内房屋销售价格:
「本项目」销售均价为 元,双方签订价格确认单。价格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具备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客户款项收取约定:客户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等款项由甲方收取,开具甲方公司的合法财务票据。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及支付
1、 代理费比例计算标准为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的 %收取
代理费,若乙方按照高于甲乙双方约定的均价,则产生了溢价部分,溢价部分乙方提取15%作为乙方的服务费用.
具体提取的比例为:
乙方代理服务费=甲乙双方确定的均价*总建筑面积* %+(实际销售均价―甲乙双方确定的均价)*总建筑面积*15%
2、 乙方代理费须于甲方与客户签署正式销售合同或其它具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后,获取首期房款且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对本套房屋的代理销售即告完成,乙方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成交价格提取代理费用。具体代理费用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执行。
3、 以上之代理服务费根据当月实际合同额将于次月 10 日前结
清,由乙方开立请款单后7天内全额支付。如7日内不支付代理服务费,则乙方将有权向甲方追缴欠款金额0.05%/天的滞纳金。
4、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退房事
宜,甲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收取客户(买方)相关费用,但不影响乙方对本套房屋销售代理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推广费用
所有有关「本项目」之一切推广费用如售楼处装修、办公家具、广告、印刷及制作、设计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推广费用计划,推广费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变化及实际需求予以适当调整。具体程序为乙方提请详细方案,甲方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本项目」功能配套及环境设计完善费用
为了更好地进行销售,乙方将根据销售的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制定「本项目」功能配套及环境设计完善方案,由甲方负责实施并支付费用,乙方将全力配合协作。
第九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工作之顺利高效进行。
2、 甲方责任:
2.1甲方负责办理销售商品房的必须证件及资料,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
2.1.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1.3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1.4开工证(复印件)
2.1.5售房许可证(复印件)
2.1.6物业整体规划平面图(包括物业内及周边主要配套公建及其它公建说明)
2.1.7各楼层单体平面图及各单元销售面积
2.1.8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2.1.9天津市物价局对该物业的销售价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月支付销售代理费。
2.3甲方保证「本项目」的各项手续的合法化及项目配套设施的完备化,严格遵守工程进度。
2.4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本项目」针对消费者的书面承诺,以便保证乙方销售人员对外销售口径的一致性。
2.5甲方提供销售场地并负责销售场地的相关费用,包括水、电费、销售现场的固定电话费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费用。
2.6购房客户(买方)在办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应提供及时的合法文本及票据的配合。
2.7甲方负责审核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购房者(买方)签订房屋
销售代理合同 篇7甲方:
乙方:
为使翰林国际尾盘商铺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公司(下称甲方)自20xx年5月15日起,正式委托新乡市丰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翰林国际项目尾盘商铺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概况:
双方合作项目:翰林国际项目尾盘商铺
项目地址:位于新乡市健康路与和平路交汇处西南角
项目建筑面积:商铺共 间,分别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条:委托方工作内容:
尾盘商铺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含招商执行)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2、提供售楼部搬迁、装修、装饰及办公用品给乙方至代理期满。
3、负责项目办理房产证、借款等手续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 均须甲方签订盖章,乙方及其他任何个或单位签订盖章均无效。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地方、部门法规。
2、乙方负责项目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
3、乙方负责承担在此期间项目招商、销售广告及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和营销人员工资费用。
4、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的招商租赁协议,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租赁保证金和租赁租金。
5、乙方有权在甲方审定的单价的基础上上浮单价,并适当打折,但打折后以不低于甲方认定的单价为限,除甲方特别许可外。
第六条: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收取约定
1、乙方的销售佣金以溢价形式提取。即所有可销售商铺的基本底价为/㎡,超出底价部分扣除营业税/㎡后归乙方所有。
2、乙方的招商佣金提取每间商铺一个月租金。
3、以上资金由乙方代收扣除佣金后转给甲方
4、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按乙方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
第八条: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签约地法院裁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补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 签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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