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房屋买卖合同汇总九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买卖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买卖合同 篇1(一) 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二) 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得转让。但从该条立法目的上看,其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管理性的,违反这一规定,仅是产生房屋转让不能及时颁证或不能如期过户的结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也可以推导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对此应理解为: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三) 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法律规定
《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
《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中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请求被告交付该讼争房屋,则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继续履行其合同,并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进行登记已在法律上确认不是生效条件,仅是未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具有将合同指向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的效力。本质上说,这涉及到的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二元划分的理论,只要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移合同(债权行为)依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就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物权行为)手续。因合同一方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继续履行,办理过户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 篇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1、位置: 市 区 路 号 。
2、户型: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二、房屋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 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
四、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 日内,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五、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 ……此处隐藏6484个字…… 篇8
甲方:(房屋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房屋买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所有的房屋一套(以下简称“房屋”)卖给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交易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一、房屋情况
房屋坐落于涪陵区 路 号 栋 单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此房屋在本次房屋买卖前系甲方所有,在本次房屋买卖前此房屋所有费用(包括房屋集资款或购房款、所产生的税费、水电气搭户费、大修基金等)由甲方承担,或由乙方在交易款中扣除代为交纳。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二、本房屋价款元(大写:元整)。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由乙方付款元(大写:元整),余款 元(大写:元整)在甲方本房屋房产证过户给乙方二日内付清。此次房屋买卖产权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以甲方收据或银行转账凭据为凭。
三、签订本合同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本房屋的钥匙、甲方购房合同、甲方交纳房款凭据及相关票据资料等。
四、本房屋产权证办理两年后(随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甲方应在一个月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如甲方有意推诿或超出一个月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提出退房,甲方应按违约时房屋市价、装修费用、家具电器和违约金 元(大写:元整)赔偿给乙方;如乙方在办理产权过户二日(48小时内)不能付清余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收回房屋所有权另行处置,房屋装修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发生不可逆转的情况至本房屋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承担相关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如在过户前甲乙双方当事人发生意外,至使其不能履行或偿失履行能力,可由其继承人或代理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和司法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9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房屋出售方,由本人签字,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房屋购买方,由本人签字,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 身份证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证明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西关社区乜家巷第5号独院(其建筑面积135. 平米,产权证号)
的房屋一切合法产权,即原房屋产权主的《房产证》及原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甲方东院墙以外还有甲方约30平米过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地产相关的《国有土地建设使用证》同时出卖给乙方(附原房产证原件及该房产位置图),双方议定该房地产及建筑物总价折合为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圆),
中介费 ( ),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乙方给甲方﹙中介法人 的账户号:﹚ 打入人民币 拾万圆作为给甲方首付房款定金﹙特别注明,在银行打款时手续费乙方不付﹚后,甲方就开始办理有关手续,乙方付完首付房款后,甲方在绝不能把该房地产出售给第三者。否则甲方退清原款的同时付乙方总额50%的经济损失。当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续办理稳妥之后,剩余款甲方把房地产的一切合法手续,包括《房产证》及《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转交给乙方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全部剩余房款(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费用及过户费等,概由乙方负担)。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续转交给乙方。一手交手续一手交清房款,若甲方违约给乙方赔赏总额的50%的经济赔偿,若乙方违约给甲方同等的赔偿。
三,违约责任
1, 根据甲方宅基地与邻居位置定界,甲乙双方与邻居协商认可签字即甲方宅院墙以东还有近30平米过的地方,邻居确实认可签字后 认可定界清楚无可非议签字生效,乙方完全在本宅基地上自由改建,四周邻居无权干预,如果有阻碍,说明该房地产不合法,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甲方退付乙方原总额的同时并付乙方总额50%的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确实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应赔偿乙方总额50%的经济损失。
3、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乙方已付甲方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款的50%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已付定金后暂时甲方房屋门上的全部钥匙完全由乙方替管理 ﹚
4、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确实没有产权纠纷,例如有关按揭,抵押债务宅基界定等等,今后在《房产证》及《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项出现经济纠纷该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 ,甲方均在交易前必须办理稳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
6、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四,甲乙及中介三方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1、本合同(经甲、乙及中介三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中介三方各执一份。
3,甲方本人签字含身份证复印, 甲方院墙以东邻居身份证复印
件及认可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本人签字
中介法人签字; 含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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