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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几点思考(精选多篇)

时间:2024-09-20 22:10:57
关于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几点思考(精选多篇)(全文共13005字)

文章标题:关于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构建和谐企业,加强工会基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本文就企业工会组织在推进企业和谐发展中,如何履行维护的职能,充分发挥维权作用谈几点认识。

一、坚持以法维护,是基层工会落实维护职能的前提

第一,

突出维护职能,必须强化工会组织的法律意识。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能,如果企业工会组织的法律意识淡薄,《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可能得到落实。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维权的工作思路,把《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赋予的权利落到实处。

第二,突出维护职能,必须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会干部政治素质的高低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关键。一些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和落实,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不高,依法维护的观念不强。为此,广大工会干部必须加强《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理论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为履行维护职能打好基础。

第三,突出维护职能,必须提高职工队伍的法律意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全面提高职工的法治观念。为此,要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重点组织职工学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民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使职工知法、懂法,自觉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完善维权机制,是基层工会落实维护职能的基础

建立企业党政工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职代会规定的“四项职权”。

第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按照《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企业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参政议政。坚持凡是企业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凡是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议案和制度,必须经职代会审查同意;凡是有关职工薪酬福利的重大事项,须有职代会审议决定。对企业改革、劳动待遇最容易引发的热点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第二,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要依法与企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一机制,促进企业建立健康、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第三,坚持从源头上参与制度。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取得工会源头参与权,要依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建立完善保证工会源头参与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使工会源头参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政策出台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研究思路和制定方案等环节做到全过程参与,力求体现职工的意愿。

三、明确维权具体内容,是基层工会落实维护职能的重要保证

作为企业工会,要重点从三个方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维护职工的安全权利。一是劳动防护用品权。即有权要求行政领导,向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获得正确使用的信息。同时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护品护具;二是知情权和拒绝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三是紧急避险权和受教育权。即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要求参加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四是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权。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五是求偿权。因生产事故受到伤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一是职工就业上岗的权利。在企业施工任务饱满的情况下,应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上岗机会,减少息工待岗人数,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二是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就业上岗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企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上岗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三是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权利。四是法律规定的节假日期间,休息日安排职工值班,支付法定工资报酬的权利。五是对特困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互助互济的权利。不让困难职工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让困难职工子女辍学。

第三、维护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权利。坚

持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方针,按照职代会各项职权,让职工代表真正参加管理。一是认真行使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方案根据职工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二是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经营业绩考核、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方案、职工奖惩办法等进行审议,做到不审议不实施,不通过不出台。三是行使审议决定权。对

涉及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如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职代会审议决定后实施。四是视察、评议、监督权。通过组织职工代表视察,民主评议干部,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

四、履行维护职能,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发挥企业工会组织的基本维护职能,关键是必须从维护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角度,从广大职工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生活实际和企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第一,维护职工个人利益与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关系。企业经济发展,是职工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条件。为此,工会组织要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工作难点和热点,着力帮助职工转变观念,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上来。企业工会要高度重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教育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科学管理,减少企业管理上和决策上的失误。教育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挖潜提效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

第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构成企业行为,各种关系大多是在企业范围内协调。因此,工会组织要注意解决好劳动关系的热点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基层劳动关系的和谐,必须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落实。依法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要站在企业和职工双重角度,运用法律、 ……此处隐藏8284个字……p>2、落实政策参与

参与政策制定是源头维护的核心。即高校工会组织参与教育事业的有关修定,尤其涉及教职工具体利益的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在学校的各项管理和改革措施实施中,做到过程公开、条件公平、结果公正。这是因为学校行政制定有关教育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时,由于所处位臵不同,往往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难免有忽视教职工权利的现象。因此,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不同层次上,参与各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政策制定'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代表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呼声,使学校行政出台的政策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便于贯彻执行。

(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途径

1、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的具体途径

(1)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特别是依照有关政策、条例,落实教代会的讨论权、审议权、评议权、通过权。保证学校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和决策结果的科学性。

(2)发动教职工有组织地对学校领导干部和行政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3)实施校务公开制度。从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人手,对学校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结合学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实施校务公开。

(4)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例如校领导接待日、专题座谈会、民主管理意见箱、问卷调查、校园网等,广开言路,拓宽民主参与的渠道,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两个文明建设,发挥教职工的聪明才智。

2、维护教职工劳动权利的具体途径

(1)代表教职工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积极指导教职工与学校签订有关聘用合同。建立学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研究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加强对教职工的法律咨询服务,为教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2)在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和教职工队伍素质优化中,既要积极参与改革政策、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其实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又要协助行政部门妥善处理好教职工的分流以及转岗培训工作。重视来访和个案的处理。

(3)督促和协助学校行政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治理。

(4)督促政府和学校行政,保证教职工按时全额获得劳动报酬。积极保障教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

3、维护教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具体途径

(1)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因地制宜地改善教学、科研、生产、办公、福利条件,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2)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尊重和研究教职工心理特征,保护教师教学科研创新成果。

(3)协助学校行政搞好教职工的继续教育,为教师的进修学习创造条件。

(4)利用假期组织教职工休养,使教职工通过休养活动陶冶情操,丰富阅历,休养身心。

(5)办好教职工俱乐部(活动室),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4、维护特困教职工权益的具体途径

(1)对特困教职工按照全总关于工会组织当好“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做好特困教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承担起特困教职工帮扶工作的职责,不让一个教职工因生活困难而过不下去的现象发生。

(2)发挥高校工会的组织优势,针对不同情况,组织动员多方面的力量,大力实施“送温暖活动”组织教职工互助互济。

(3)建立贫困教职工档案,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扶工作。帮助困难教职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脱贫解困能力。

总之,工会干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牢固树立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发扬不畏艰难、勇于开拓、情系教工、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敢于维护、善于维护,不断提高水平,探索新形势下的维权途径,履行好维权职能。

三、劳动争议调解是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的重要形式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特别是公有制性质的企事业劳动关系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劳动关系主体日渐明晰化;劳动关系类型呈现多样化;劳动关系初步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矛盾显现复杂化。在学校,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及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都将逐步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管理者与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进一步明晰。国家作为调节者,将不再直接介入劳动关系。各单位的管理者和教职工之间的关系,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朝着主体明晰、利益多元的方向发展。这必将导致劳动关系两大主体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增加,劳动争议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就具有十分深刻的意义。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二)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地位和作用

工会作为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首要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存在和发挥作用。劳动关系是决定和影响工会地位、作用的最直接的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是作为市场经济的有机构成部分而存在的。脱离了劳动关系,工会便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工会在劳动关系的协调中有着不可

替代的作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单位均应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小组),而工会代表是法定的负责人,这就要求工会组织要在“双维护”的原则指导下,利用劳动争议调解这一新的重要形式,使管理者与教职工的关系和矛盾得到调解,进而形成较为和谐与合理的劳动关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工会应做的工作

当教职工群众与校、院(系)行政发生劳动争议并申请调解后,高校工会应主动找教职工本人谈话,了解事实真相,并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在调解过程中虽然工会代表持“中立”态度,但如果调解失败,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教职工利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应理直气壮的站出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教职工本人委托,也可代教职工出庭。

劳动争议调解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关系变化而呈现给我们工会的一项新的任务。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还缺乏经验,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运行下形成的思维定式、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等,都明显落后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调整日益复杂劳动关系的需要。这就要求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更新观念,加强学习,适应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变化,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切实履行好工会的维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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