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第三条 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 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 、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二篇:深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从_ ……此处隐藏5408个字……>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
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
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
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
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
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
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
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
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
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___%或根据具体情况
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
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
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
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
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
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
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条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
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
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
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
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
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请收藏好范文 网:www.)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
后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
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
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
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
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
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
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
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
续。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
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
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四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
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
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
第五篇: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出让方(或转让方)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хх与受让方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于х年х月х日,在хх(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 ),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хххх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及《хххх》(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
2、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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