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事故责任承担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系 号车辆实际所有人,因业务需要登记所有人为 )
现双方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对 号车辆的安全生产及其他相关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遵守并履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并保证对该车辆的所有相关操作人员的资质和安全负责: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对甲方因该事故所受到的损失也一并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生产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工作派遣(具体工作量以甲方出具的内部派工单为准);若甲方发现该车辆及乙方相关操作人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可停止派工,待排除安全隐患,并待甲方验收合格后恢复派工;乙方对施工质量负责,并对因该车辆导致的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派工以该车辆配备的仪器设备作业能力为限;超出该车辆作业能力范围的,乙方可不接受派工;
四、与该车辆相关的生产运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该车辆相关作业人员的有关费用(包括工资、住宿、生活费、资料解释等相关费用);
五、双方同意按照该车辆创造产值的40%为乙方支付劳务费用,结算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此费用。(具体结算金额以双方留存的内部派工单为准核算,若无派工单确认或双方未共同签字认可的不予核算);
六、乙方同意甲方不定期对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甲方要求对相关安全问题及时整改,若整改不到位甲方可以停止派工;
七、乙方承诺对该车辆所属相关员工严格管理,同时遵守甲方相关规定,杜绝酗酒、斗殴、私拿别人仪器工具等行为的发生,若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理;
八、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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