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文化体育旅游局)
乙方:保定市锦秀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为了落实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层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国家公益电影放映工程(2131工程: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真正落到实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放映时间
2021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放映场次及放映地点
在甲方所辖34个行政村中,由于拆迁原因,部分行政村无法放映,乙方可以在现有行政村进行放映,放映场次按实际放映场次为准,但放映场次总数不得超过408场。
三、放映补贴支付
按照每场支付放映补贴人民币2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佰圆整)的标准,完成408场放映任务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人民币81600元(大写:捌万壹仟陆佰圆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合同约定安全完成放映场次后,由甲方根据合同以转账或现金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放映补贴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放映工作中,每月1日前,乙方必须将上个月农村电影放映工程2021年度月报表即放映场次汇总报甲方。
2、甲方可随时对放映活动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乙方放映队故意减少放映场次、虚报放映场次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同时扣除此场次的放映费用。
3、对乙方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超过上报日期10日即为上报不及时视为场次漏放)、不完整(没有审核表或数字影像资料都定为不完整,视为场次漏放)、不真实(虚报场次)的现象甲方按漏放一场处罚十场补贴处理。
4、放映活动结束后,经甲方审核属实后,按每场200元的标准及时协调拨付放映补贴。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放映活动开始于每月1日前向甲方上报《高新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2021年度月报表》和《高新区2021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审核表》(审核表需要所在行政村负责人签字),并按照放映计划,乙方在放映期间,必须提供不少于放映场次80%的数字影像资料,如电子版照片。
2、乙方应根据所属工作站实际行政村数、制定详尽的放映计划,并报甲方备案,乙方要按放映计划严格落实,所有放映结束后,2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提交本次公益电影放映回执单。
3、放映回执单须由放映所在地点行政村委会盖章,并交甲方审核盖章确认后作为放映凭证和双方结算依据(回执单一式三联,一联交甲方,一联交院线,一联由放映员留存)。不能提供月报表或相片资料等放映场次的不计入有效放映场次。
4、在合同执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动放映计划和地点,否则甲方对此场次不予认可。因天气、停电等因素所造成的停演的场次,需在月报表中以书面形式通报给甲方,并在本区域计划执行完毕后,安排在原地点补场。
七、与播放有关的器材设备准备和搭建
1、播放电影所需要的场地由甲方确定和提供,播放内容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2、播放电影所需要的有关的人员、准备和搭建由乙方负责提供和维护。
3、如遇突发状况(天气原因等)电影不能按放映计划放映的,乙方向甲方汇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或补场。
4、年度放映活动要结合建党一百周年主题展开,放映时要悬挂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优秀影片展映》字样的条幅。
八、电影版权的相关事宜
乙方所有提供的电影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且授权可在甲方辖区内播放。所有由版权问题产生的纠纷,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该恪守协议条款,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附件1: 高新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2021年度月报表
附件2: 高新区2021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审核表
甲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乙方:保定市锦秀农村数字
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文化体育旅游局)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签章: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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