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XX煤化55亿立方米/年
煤制天然气一期项目
装置区挡土墙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新疆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XX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月 日
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新疆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全称):XX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疆XX煤化55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一期项目装置区挡土墙工程
工程地点:新疆XX县XX乡
工程承包范围:
工作内容:挡土墙施工图纸所有内容
二、合同价款
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伊宁地区单位估价表(2004)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特殊增加费。
材料价差按伊犁地区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与施工同期价格信息和当地市场价执行(没有价格信息的则以发包方供应处认可的价格为准),人工调整执行伊犁当地现行的相关文件,其他调整按项目当地同期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建筑工程合格率100%,安装工程合格率100%。
四、工期
进场时间:按发包方通知为准
开工日期:根据发包方的开工令为准;
本工程定于年 月 日竣工;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要求承包方在工程实施中进度满足发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发包方的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计算,土建工程为1 年。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和双方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七、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履行合同中与工程有关的承包方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承包方的进度和质量满足不了发包方的要求,或因承包方责任出现安全事故,发包方有权按照专用条款向承包方收取违约金,并把剩余工程另行发包或终止合同。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疆XX能源集团
本合同约定 自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方:新疆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邮编:
地址:新疆伊宁县XX乡新疆XX煤化循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帐号:
经办人:
税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2011年 月日
承包方:XX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帐号:
经办人:
税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发包方:新疆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2 承包方:XX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3 项目:新疆XX煤化55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一期项目
1.4工程:挡土墙工程
1.5HSE:指健康(Health)、安全(Safety)与环境(Environment)的一体化综合管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和地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中规定使用的标准和规范;
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工程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时间:施工图纸到达现场;
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施工图到场并进行设计交底后7天内。
3.图纸
3.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的日期:开工前15天;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的套数: 五套(包括二套竣工图)。
3.2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3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方应对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数据和技术保密,不得泄密,未经许可不得转给第三者或复制,否则应承担泄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3.4承包方采用的施工技术或施工方法如果侵犯了其它单位或个人的合法
权益,其责任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发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
代表发包方,全面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工作。负责与监理单位、承包方的联系。组织、协调现场各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设计变更、处理有关技术问题,对质量、进度、费用进行监督、审查、批准。
5.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
代表承包方全面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工作。负责与发包方、监理单位的联系。组织、协调现场各方面的工作。
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经理必须专职负责本合同的执行,在未经发包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时,承包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除发包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提出更换外。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及时派驻新任项目经理进入工作。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如未经发包方认可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1~3万元的违约金。
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经理必须保证驻守现场,以保证现场各方面工作的有效组织、协调和顺利实施。如未按要求驻守现场,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此处隐藏1769个字……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设计,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14.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发包方新增加的项目或发包方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因变更而增加或核减的工程费用按变更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算,变更价款按相应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与扣除。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
15.竣工验收
15.1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提供竣工图、隐蔽工程图、有关检验数据、记录数据、工程保修书等合格的竣工资料交发包方存档。
承包方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方提供合格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电子文件结算书,纸制文件一式四份。
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编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6.竣工结算
16.1工程竣工经发包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6.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初审完成、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17质量保修
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承包方应按照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具体保修期限和责任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七、违约、索赔及争议
18.违约
18.1本合同关于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本合同发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支付延期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8.2本合同关于承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承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应当在15日内通过修理、重作使工程质量合格,并支付该单项工程总价款30%的违约金。超过15日工程质量仍未合格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方损失时,承包方应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未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应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工期延期超过五天,经发包方催告仍无法按要求期限完工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8.3 如承包方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经发包方调查属实,则发包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折抵承包方的工程款。
19.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障、保险及担保
20.保险
承包方投保内容和责任: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工机具保险及其它规定承包方应该投保的险种。
九、其他
2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按《合同法》117条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和地震等。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任何一方履行合同受阻,则受阻方的责任应被免除。但受阻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以免给另一方造成更大的损失,并尽快洽谈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如受阻方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应终止合同。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下列情况将被视为在承包方控制范围内,不被认为是不可抗力:
(1)由于承包方、承包方供货商或运输商的违约或失误;
(2)承包方、供货商或运输商人员的罢工、劳务纠纷或其它行为;
(3)市场设备材料短缺以及运输短缺;
22.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发包方 四 份,承包方 二 份。
23.其它条款:
(1)因承包方原因对本工程质量和进度造成较大影响,且在发包方的警告下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将承包方未完成的工程进行拆解后,交于其它施工单位来完成,以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相应的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赔偿。
(2)条款上没有明确的,发生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内的发包方的权力和责任,由发包方及发包方委托的管理方共同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全称):新疆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全称):XX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 挡土墙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承包方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有关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土建工程为1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人保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八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待土建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一次性支付质量保修金。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发包方:新疆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邮编:
地址:新疆伊宁县XX乡新疆XX煤化循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帐号:
经办人:
税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2011年 月日
承包方:XX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帐号:
经办人:
税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2011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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