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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读后感(精选多篇)

时间:2024-09-20 22:00:04
《论美》读后感(精选多篇)(全文共8804字)

第一篇:论美读后感

《论美》读后感

《论美》这篇文章,主要是苏格拉底与希庇阿斯关于“美是什么”这一问题进行论战,由浅入深,由具体到抽象的解释了美的定义。

读完这篇短小精悍的学术精作,我读到了苏格拉底对学问的深究,对真理的执着,读到了苏格拉底的谦逊,不耻下问的品格,读到了苏格拉底的知识何其渊博,精神世界何其丰富。这也是我一直以来仰慕、尊敬苏格拉底这一位著名的学术大师的原因。苏格拉底的故事一直伴随着我们的成长,教会了我们学习、做人与做事的道理。《论美》让我第一次接触到苏格拉底的严谨的思维。虽暂不看文章内容,就已经让我收获不少,但认真读完这一篇文章,受益匪浅这四个字用到这最合适不过了。

读完这篇文章,对于美的定义,我有了以下几点认识,同时也结合文章的内容来论述我的观点:

1、 美是相对的:美是需要比较的,正如文中所说“最美的猴子比起人来

来说是丑的,最美的汤罐比起年青的小姐是丑的,年青的美丽小姐比

起女神也是丑的”。世间万物都是联系的,联系是事物最本质的特征,我们不能孤立的看待事物,应用联系、发展的眼光去评价、解决问题。

所以,我认为美是相对的。

2、 内涵美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如苏格拉底所说,如果一个事物在外表

上显得比他实际美,它就只会是一种错觉美。我们所要寻求的美是使

事物在实际上成为美的。所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我们不

能只追求外表的美丽,更主要的是心灵之美,内涵之美。

3、 美是复杂的:美是从古至今,人类一直所追崇的,但也是最难懂的,

对于美的鉴赏又是因人而异的,我并不认为美是一件物品的永久的属

性,美具有时效性,故我们不能单纯的去议论某件物品的美丑。

美是这个世界不可或缺的东西、也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如罗丹大师所说:“生活中并不缺乏美,而是缺乏观察美的眼睛”。美,是亘古不变的话题,人类不能停止追求美的步伐,而人类在寻求美的过程中又不能丧失人的本性,不能遗忘人类心底最美好的东西。要谨记最美的永远不只是外表,而是内心。

第二篇:夸美纽斯教学论读后感

三百年前夸美纽斯的教育智慧

1632年,《大教学论》著成。这个时代是欧洲各国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时代,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和崇尚科学的唯实主义思潮,一浪胜过一浪。新的思维方式日益被人们接受,然而旧的封建制度在欧洲大多数国家仍占统治地位,夸美纽斯的出现为这一过渡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他里程碑似的地位,无人质疑。夸美纽斯,连同他的《大教学论》,都是时代的产儿。

然而过渡性的时代决定了人们思想的过渡性,即使是夸美纽斯,也难以避免地被时代特点束缚。所以拜读著作的同时,还要加以鉴别地理解,方能有所收获。

本书主要从教育的目的与作用、普及教育思想与统一的教育制度和教学理论展开论述,完整且详细地构建了整个教育系统。夸美纽斯通过对前人的学习还有对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概括,使其成为理论体系,成为宝贵的财富,为后人学习借鉴。

面对当时教育环境的封建腐败,亦深受其害的夸美纽斯痛定思痛,下定决心要扭转这一局面。但宗教神学的世界观还有经院主义的方法仍然束缚着人们的头脑,改革并非易事。如何使教育的改革顺理成章?夸美纽斯借鉴了“基督”的圣光使其的出现合理而且有说服力。夸美纽斯是虔诚的基督教徒,但信仰并没有成为他的束缚和禁锢,相反地,他突破性地将信仰化作灯塔,指引万千群众奔向光明。

夸美纽斯首先从宗教的角度肯定人的潜能,指出“人是造物中最崇高、最完善、最美好的”。除了生存,人具备别的生物所没有的—

—活力、感觉与理性,而这些是一个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然后通过“等级原则”告诫人们“我们虽则永远在往上爬,爬到较高的一级,但是我们仍旧往前进,绝对没有达到最高的一层”,暗示教育中学问研究的无止境。如果一个人的心思全在智慧上,那么研究便无止境。紧接着基督教中的“三重”又更进一步引出教育就是今生至永生的预备。而这个预备的过程则要做到“熟悉万物;自我约束;皈依上帝”,明智的夸美纽斯就巧妙地将这三件事转化成了“博学;德行或恰当的道德;宗教或虔信”,而这条路必然要通过教育去实现。

夸美纽斯创造性地借“自然法则”类比人类的教育过程,揭露批判了旧教育违背自然的偏差,发现了问题,从而去探索教育和教学应有的正确的理论,把人类从神权中解放出来,这在当时无疑是进步的,而且是颠覆性地变革。当然,若从现代教育的角度来讲,以自然为指导是很片面的,因为人有自然属性的一部分,但同时也有社会性的一部分。

夸美纽斯先进性地给“人”下了一个操作定义,“只有受过恰当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他对人的认识是科学完整的,人不是简单的肉体存在,只有实现了潜能,表现出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这种认识对于人类的发展有着着实进步的意义,相当于现代人们常说的“提高人口质量”!与此同时,夸美纽斯还用“狼孩儿”例子引证自己的想法,我不禁暗叹,现代流行的个例研究远在三百多年前就已经应用于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了。

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之后,那么教育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最

好呢?夸美纽斯又类比树木生长的自然规律,认为教育应该从幼小的时候就要去实行,并且给出了颇有说服力的几点原因。其一,人生无常,充满变数,生或死,健全或残疾谁都无法预示;其二,行动比学习重要,应花更多的时间在实践上,而非学习;其三,一切事物的本性在较弱的时候容易屈服,容易形成,一旦长硬,就不容易改变了;其四,上帝给了人青春的岁月,那只合于教育之用,别的都不合适;其五,幼儿时期欲望正在沸腾,思想也很迅捷,记忆正很牢固;其六,在人身上,唯一能够持久的东西是从少年时期吸收来的。夸美纽斯经过一番论证,得出最谨慎的办法就是在很小的时候就去把人形成到合乎智慧的标准。

可在夸美纽斯所处的时代,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接受学校的教育,更别提在什么时候开始学习了。学校是富人权贵的专利,贫穷的广大人民无权进入,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夸美纽斯对这样的情况深感痛心,他坚持,被排斥的人当中一定有极优秀的人被糟蹋、被扼杀,这不是个人的损失,而是国家的损失!所以他提出青年人应该受到共同的教育,不分贵贱,还大力号召群众一道说服当权者实施普及教育,表现出了极大的民主主义精神。

除了地位的不平等,夸美纽斯还指出当前学校教育体系的不科学,并提出了具体严谨的改革措施。在学校,青年人都能学到一切可以使人变成有智慧、有德行、能虔信的科目;所实施的教育不用鞭笞,无须严酷或强迫,要尽量温和轻快自然;教育绝不是虚伪的、表面的,而是真实的、彻底的。夸美纽斯对教育体系的阐释近乎完美,是一种

纯粹的教育理念,没有世俗,没有功利 ……此处隐藏3814个字……心肠了----你错了,我的心灵跟你一样丰富!"

梅森的出现让一切幸福成为泡影.为了不沦为情-妇,简抛下唾手可得的爱情独闯天涯."我要遵从上帝颁发的世人认可的法律,我要坚守住,而不是象现在这样疯狂时接受的原则."简以"我要牢牢守住"作为必须离开的理由,实则是自尊心受到了戏弄.面对爱情和金钱的巨大诱-惑,简依然坚守个人尊严.

文章最后是一个戏剧性的结尾.一场大火,改变了简和罗的尊卑,简 依然嫁给了落魄的罗,坚守了这份爱,简和罗 的婚姻是有尊严的.

简的一生是作者一生的真实写照.夏洛蒂将自己对现实的不满寄托在简身上,她赋予了简女子狭隘的复仇心理,然而"生命太短促了,不能来记仇蓄恨".简放手了,她抛下了所有仇恨,宽容的原谅了上天对她 的不公.

简身上散发着不可抗拒的美.她独立的人格,坚强的个性,美好的心灵,宽容的品格,是我们每个人的追求.简的一生都在为尊严和爱奋斗,她的自尊是不容挑战的,她的爱是全心付出的,不计得失的,朴实无华的.

在这个金钱至上的时代,我们是否应该驻足,思考一下,我们得到了什么?自尊,爱情,幸福?还是只有金钱这种空虚的泡影。

第五篇:论美国法

</Script>内容提要:美国法并不象人们所通常认为的那样具有英国法的特性,这是由各种各样的因素造成的。美国的双重法院体制、民事陪审机构和一些民事诉讼制度、法官和律师的地位与作用甚至独具特色的法学教育体制的形成都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和背景。在继承英国法的部分传统时,美国法也受到欧洲大陆法较大的影响。

主题词:联邦法院 陪审团 法学教育 发现程序

在学习和研究美国法时,人们常常喜欢使用“英美法系”一词,因为美国法和英国法的关系非常密切。许多美国律师也倾向于认为,美国私法的古老的英国根基是他们作为职业律师的尊严的一个主要因素。但是,美国法律并不象我们甚至一些美国人所认为的那样具有英国性。人们所认为的美国法和英国法的一体性掩盖了许多东西,正如它所揭示的那么多。

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大多数美国法律和政治机构以及法律传统是在十八世纪末作为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产物而形成的。美国公法与英国公法几乎截然不同,尽管二者都是用英文写成的。当时的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的起草人绝大多数属于仇英派和亲法派。因此,他们建立的政治分权机构所反映的思想更多地具有法国性而不是英国性。

独立战争的胜利在人类历史上创造了一个难得的短暂的瞬间,它使人们在一个相对空白的基础上制定法律、设立法律机构成为可能,而极少需要尊重现成的传统和期望。尽管在当时也不得不做一些妥协,而且正是这些妥协造成了当今美国法律的许多令人沮丧的复杂的地方。譬如,联邦法院和州法院行使广泛的共同司法管辖权的双重法院体制就是十八世纪政治斗争的一个苦果。如果当时人们有机会去选择一个比它简单的司法体制,则任何一个明智的人都不会选定这样一种体制。但是,如果没有这一笨拙的妥协,当时就不可能建立联邦。

因此,要想理解美国的法律机构,我们必需首先弄清楚1783年的美国,在这一年英国承认了前十三个殖民地的独立。这十三个殖民地当时的人口约三百万,他们大多数居住在离大西洋一百英里并沿着海岸线延伸一千英里的范围内。殖民(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地的大多数法官和许多律师是在英国受训的,他们忠于英国王室,大部份在独立战争期间逃往加拿大。在1783年之前,在十三个州新成立的法院任职的一些法官完全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1 正是在这样一个时期和十九世纪早期,美国各州废弃了要求败诉当事人支付胜诉方律师费用和允许不熟练的律师基于案件胜诉而提出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的英国做法。2

那些半职业化的十八世纪的州法院不愿意执行英国债权人的权利。 一些参加过独立战争的人这么做部分是为了抛弃自己对忠于王室的英国人所欠的债务。在各州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英国是以这些债务能够得到清偿为条件承认独立的。在1787年之前,乔治三世的皇家海军有可能恢复其讨债人的作用。此年相聚在费城以组织一个更为强大的中央政府的那些人无不为这一问题而深感头痛。于是他们中的许多人赞成建立一个能更可靠地执行英国债权人的权利的全国性的法院系统。但是对中央政府的极大的不信任使这一步没能付诸实施。如果联邦宪法规定设立全国性的法院,则该宪法就得不到批准。于是,妥协的结果便是设立一个最高法院,并授权国会设立其下属法院,这些下属法院的管辖权将由宪法和设立它们的立法文件给予严格的限制。

欧洲国家很快就发现了这一历史与当代欧洲的相似之处。人们发现为一定的目的建立一个欧洲法院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在1948年提议由其取代各国法院,则欧洲共同体将遇到难以克服的阻力。在1787年到1789年的美国存在着同样的阻力。于是,随着欧洲法院作用的逐步扩大,它在不断地为将越来越复杂的内容带给欧洲共同体法律的双重司法管辖的令人困惑的结果所困扰。

甚至这一双重司法管辖的妥协在当时的美国也是阻力重重。在批准宪法的辩论 中,特别是在纽约和宾夕法尼亚,建立全国性的法院的思想遭到激烈的反对,尽管其管辖权受到限制。3 因此有必要以作为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法案》的形式作进一步的妥协。现在看来似乎很奇怪,当时《权利法案》的条文所最迫切要求的是在民事诉讼中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而补充规定到宪法中的这一机构的作用在当时是,现在也仍然是保护各州人民的权利不受联邦法院的侵犯。这是司法权在专业法官和业余法官之间的一种分配,这与广泛存在于那时设立的其他法律机构之间的许多分权没有什么不同。

对联邦法院的不信任不是没有理由。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那些被任命为联邦法官的人都属于统治阶级的成员,他们与英国的带假发的法官只有些微相似之处。在18世纪是这样,在今天仍然如此。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联邦法官都不是欧洲、日本或朝鲜法官一般意义上的技术人员。他们之所以被选为法官,部分是因为他们的政治观点与任命他们的总统的一致,且不为必须批准这种任命的美国参议院所反对。要记住的是,总统不会寻求把一个被其同事看成是技术律师的人任命为联邦法官。因为业务能力并不是在美国法院从事司法工作的主要任职条件。

19世纪早期的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使律师和其他人对其肃然起敬。他领导的法院开始了最高法院书面意见的使用,这与英国法中的分开表述的习惯不同。在面对许多重大的政治问题时,他们能够说服人们相信他们的判决是对宪法和其他具有决定意义的立法在技术上有效的解释。在1815年之前,外国观察家开始发现美国人对法律的特有的迷恋以及喜好诉讼的倾向,那些在其他国家的人看来不适合诉讼的事情在美国都可诉诸法庭进行诉讼。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发现美国的律师和法官已经有某种程度的贵族化。他对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的评价并不很高,只是认为他们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很大。当欧洲社会被一个凝聚力强的社会阶级的权力和影响所稳定时,事实上美国各州几乎既没有被这种凝聚力所困扰,也没有被它所支持。

因此,律师和法官填补了一个政治空间。timo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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